學費減免計劃

目的是為經濟上有需要的家庭(包括綜援家庭及領取學生資助處書簿津貼的學生)提供學費減免。 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只需填寫一份申請表格。

學費減免申請指引

  1.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就讀於培僑中學的學生家長或合法監護人。

  1. 申請及處理流程

     2.1 申請人可登入培僑中學網頁(http://www.pkms.edu.hk)下載申請表格,或向本校校務處索取。

     2.2 申請人必須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 *證明文件,於截止日期10月31日或以前交回培僑中學校務處。在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會接受於截止日期後提交的申請。對於特殊的個案(例如:申請人在學期中突然陷入經濟困難),學校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2.3 插班生可以在入學後2個星期內正式提出申請,否則將視為放棄處理。

     2.4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後,校方會透過 eclass 發出「申請確認通知」。如七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申請確認通知」,請致電校務處查詢。

     2.5 去年曾獲減免學費的申請人,本學年仍須重新申請。

     2.6 如未能提供詳細準確的資料或所需的證明文件,審批申請的工作或會有所延遲。

     2.7 校方將會審核所有申請表格,如有需要,校方會就申請進行調查。

     2.8 如成功獲批學費減免,審批前已繳付之學費,將於結果公佈後,依審批結果,以劃線支票退回所繳交學費,之後無須再繳付學費。

     2.9 如申請人不滿審批結果,申請人於結果公佈後1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提供理由申請覆核。

  1. 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

     3.1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只須附上由社會保障辦事處發出的「綜援獲准通知書」副本,可代替全年收入證明文件,並獲全額學費減免。

     3.2已成功申請或正申請該年度書簿津貼,只須附上學生資助處發出的「書簿津貼獲准通知書」副本,可代替全年收入證明文件,若獲全額書簿津貼,可獲全額學費減免,若獲半額書簿津貼,可獲半額學費減免。

     3.3若申請人不是「綜援受助家庭」或「書簿津貼受助家庭」。申請人可參照「學生資助辧事處」的「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並以校本方法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AFI 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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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 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3.3.2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3.3.3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3.3.4    此機制會計算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及資助幅度(全額或半額資助)。

                  可參照學生資助處每年公佈「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

                  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非家庭的每月平均收入。

2024/25年的資助準則:

2024/25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幣)

資助幅度

0 至 44495元

全額

44496 至 86039 元

半額

超過 86039 元

不合資格

 

       3.3.5    申請人必須按學校要求提交一切相關的證明文件,倘資料不齊,學校將不會辦理;倘有欺騙成份,學校亦將追究處理。

     3.4 申請人在未獲審批結果之前,仍須繳交學費。

     3.5 本校對任何學費減免的審批與批出之金額擁有最終的決定權。

  1.     家庭收入證明 (遞交綜援獲准通知書書簿津貼獲准通知書的申請人除外)

申請人必須提供申請人及所有在職家庭成員的全年入息證明。如申請人、配偶或在職家庭成員提交的入息證明為「收入證明書」(即參考附件一)或「收入自述書」(即參考附件二、三、四),有必要時學校仍可能要求申請人同時遞交銀行存摺、糧單或其他入息證明文件以作參考。

  1.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包括:

     5.1 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期間全年收入證明文件副本,請按以下規定遞交證明文件:

受薪人士

(1)    由稅務局發出的繳稅通知書;如沒有

(2)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沒有

(3)    薪俸結算書;如沒有

(4)    顯示支取薪酬、津貼等記錄的銀行結算單(連戶口持有人姓名頁)(請用顏色筆註明薪金的項目及加以注釋,並在其他存入金額旁說明入數來源,否則學資處或會將該筆款項納入家庭收入計算);如沒有

(5)    由僱主填寫的收入證明書正本(見參考附件一)等

自僱司機或經營業務人士(包括獨資經營/合夥業務/有限公司)

(1)    由執業會計師核實的營業損益表;如沒有

(2)    自行擬備的營業損益表(見參考附件二、三或四)及

(3)    個人入息課稅通知書(如適用)

未能提供任何收入證明的受薪或自僱人士

請參照參考樣本四,填寫「收入自述書」,詳細列明全年的每月入息的計算方法及沒法提供收入證明文件的原因(如申請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學資處或不會進一步處理其申請)

有租金收入的人士

(1)    租約;如沒有

(2)    顯示租金收入的銀行結算單(連戶口持有人姓名頁)(請用顏色筆註明租金收入的項目及加以注釋,並在其他存入金額旁說明入數來源,否則學資處或會將該筆款項納入家庭收入計算)

     5.2 (如適用)有關供養父母的證明文件;

    5.3 (如申請人屬於單親家庭)分居/離婚證明文件或配偶死亡證明文件副本,如沒有證明文件,請以備有申請人簽署的通知書提供合理解釋。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學資處有權不以申請人為單親人士處理申請;

  1. 申請人聲明

     6.1 申請人有責任如實及真確地填妥申請表及提供所有證明文件副本(1及3.2申請人除外)。本校將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來評估其學費減免的資格及幅度。

     6.2 申請人應詳細閱讀本指引,以及申請表格列明的各項細節。在完全明白及同意申請學費減免的安排下,於申請表格適當位置簽署以作出聲明,內容如下:

  • 這份申請表內填報的資料及本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和準確。
  • 如有虛報、隱瞞事實、提供錯誤或誤導的資料,或故意阻撓學校職員進行調查,學校有權即時使該項申請失效,及取消本人的申請資格,以及本人可能因此被法律訴訟/檢控。本人承諾會在學校的要求下立即將多減免予本人的學費歸還學校。」

     6.3 此聲明須受香港法律管限,並須按照香港法律解釋。申請人須細閱此聲明,並完全明白其義務及責任。

 

查詢電話  : 2566 2317 
聯絡人/負責人 : 羅建華副校長